关于印发大连市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连市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现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保障母婴安全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专科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抓手,通过持续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增加服务供给,持续提供有质量、有内涵的妇幼健康保障和服务,全面维护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10万、2.8‰、3‰和4‰以下。 

(二)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分别达到65%和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8%、98%和95%以上。

(三)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以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2%以上。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三、行动内容

(一)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行动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市、县级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到2025年,金普新区、庄河市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妇幼保健机构力争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2.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络。构建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医院。

3.加强产儿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积极推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扎实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妇女病防治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专科能力。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儿童保健服务队伍能力建设。依托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专科联盟,围绕母婴健康主要疾病开展合作,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5.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健全完善县级能筛查、市级能诊断、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水平。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指导、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一级预防服务。进一步优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项目内容,不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和多学科诊疗协作,确保出生缺陷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

(三)妊娠风险防范提升行动

7.提升孕育健康知识知晓率。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微信公众号科普作品的影响力,围绕婚前、孕前、孕产期等生育全链条,开发健康教育科普作品和原创作品,普及科普和健康知识。市级妇幼保健院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达到1万以上。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发布科普作品数量逐年提高。

8.优化备孕咨询指导。推动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逐步完善由多学科等专业力量组成的协作诊疗服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开设高危孕妇特色亚专科门诊,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更便捷、更精准的诊疗服务。

9.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完善覆盖孕情监测、建册建档、产前检查、安全分娩和产后访视等生育全程服务网络,为孕产妇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健康服务。夯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保健助产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孕情报告及高危随访制度,全程做好高危孕产妇的全生育周期跟踪随访、督促指导和管理。

10.严格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干预。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管理,落实高风险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孕期保健和分娩服务规定要求。推动建立高风险孕产妇专案专家或多学科会诊评估制度,细化孕期保健重点和具体管理服务措施。加强产后风险评估和危重新生儿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服务质量。

11.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现的高风险孕产妇落实双向管理和向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制度。组建市级专家组对全市红色风险孕产妇进行不间断的重点管理,县级动态掌握本辖区妊娠风险管理总体情况,督促、指导医疗保健机构落实高危管理措施。

(四)危急重症救治提升行动

12.完善固化救治协调机制。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机制,完善本区域内多学科会诊制度和疑难病例闭环管理制度。各助产机构要建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院内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协调工作。推动建立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救治中心专项保障等制度,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提供安全和政策保障。

13.完善织密危重症救治网络。持续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落实救治中心、助产机构与院前急救、血液供应等机构的密切协作网络。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健全完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网络。推动建立多学科会诊机制,为妊娠合并症等疑难病例建立闭环管理通道。

14.强化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各助产机构要建立产后出血、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MDT诊疗、会诊、转诊和危重孕产妇5分钟内有效救治等工作机制,落实儿科医生进产房。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开展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五)母婴安全质量提升行动

15.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和考核。依托市级妇幼保健院及产科、儿科质控中心,定期对区域内助产机构医疗质量考核评估。助产机构要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和关键薄弱环节,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和院、科两级内控制度。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

16.严格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等要求,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

17.提升产科质量促进安全分娩。加强孕期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营养指导和孕期体重管理,按照孕期体重指数,控制孕期体重增长,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推广适宜助产技术,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巨大儿发生率,2025年底辖区巨大儿发生率降至10%以下。

(六)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18.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鼓励新生儿科开设母婴同室病房,创造母亲直接哺喂条件。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19.加强儿童健康管理。积极推进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规范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管理。

20.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在基层可初筛、县级能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加大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措施落实。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

21.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92%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推动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创建我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技术培训基地,为全市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培训相关技术人员。

22.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肺炎、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做好新冠病毒等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的筛查与防控。

(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23.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全面落实养育照护目标与要求,及时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指导。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24.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建立推广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模式,推动儿童生长发育、心理行为、高危儿管理等儿童早期发展相关服务项目的内涵建设,推动全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推进县域内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八)中医药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25.加强妇幼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有条件的市级中医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积极推进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儿科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26.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九)智慧妇幼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27.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

28.推广“云上妇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妇幼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运用“云上妇幼”平台,广泛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转诊、远程培训和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29.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利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合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十)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行动

30.改善就诊环境。医疗保健机构要合理设置候诊区域,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努力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

31.推广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

32.提供安全舒适孕产期保健服务。鼓励各助产机构在开展药物镇痛分娩基础上,大力推广普及各种非药物镇痛措施。开展助产人员陪伴分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待产与分娩环境,为自由体位待产创造便利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发挥全市“龙头”表率作用。

(二)加强保障力度。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政策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着力解决影响产科、儿科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行动指导。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直属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推进实施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市妇幼保健院、市产科质控中心,强化对各区市县的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质服务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落实好提升计划。加大对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的宣传,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于每年年底前将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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