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传罚〔2021〕Y707号
当事人:大连甘井子兴华金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吴翰平
处罚事由:医疗废物的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等
处罚结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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